合议原则(Princípio da Colegialidade)是程序法中的一项基本准则,主要适用于法院系统。该原则规定,上级法院的司法裁决必须由集体机构(合议庭)作出,而非由单一法官作出。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辩论的多元化,减少个人主观性,并通过多位法官对提交司法审查的事项达成共识,从而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1. 定义、概念与法律性质
合议原则是指一项程序性准则,即法院对上诉案件及初审管辖案件的审判,必须由合议机构(如审判庭、合议庭、庭室)或全体会议进行,以确保二审及非常审级中的司法裁决是多位法官共同审议的结果。
关于其法律性质,这既是一项司法组织原则,也是当事人的一项程序保障。它是“自然法官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巴西联邦宪法第5条第LIV和LIII款)的延伸,因为法院审判的职能管辖权原则上属于集体机构,而非报告法官个人。合议制旨在通过同僚间的辩论,减少专断和人为失误,促进法律论点的完善。
2. 历史起源与演变
从历史上看,合议制可追溯至欧洲的普通法(jus commune)传统及法国司法议会的结构。在巴西,从单一法官模式向合议模式的过渡,随着波尔图法院(Relação de Casa do Porto)的建立以及1824年宪法中最高司法法院的设立而得到巩固。
比较法的发展表明,合议制是西方民主国家最高法院的显著标志。然而,“司法危机”现象和过大的案件量导致了该原则的灵活性调整,允许报告法官在严格限定的情况下进行单方面裁决,以提高司法效率。2015年《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严格规范,以防止法院出现不当的“单人化”倾向。
3. 法律与宪法依据
巴西法律体系中合议原则的规范基础是多方面的:
- 联邦宪法:第93条第XV款规定“案件分配应在所有审级中即时进行”,第IX款要求所有裁决必须公开并说明理由,这在法院背景下预设了合议庭投票和宣布结果的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13.105/2015号法律):第926条规定了统一判例的义务,这是一项本质上的合议任务。第932条界定了报告法官的权力,仅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作出单方面裁决,例如上诉逾期、诉求无效、未对裁决依据提出异议,或违反了具有约束力的判例(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或本院判例)。
- 刑事诉讼法:第613条及后续条款规定了上诉的处理程序,要求在庭审中进行审查和判决。
- 内部规章(RISTF和RISTJ):规定了各审判庭和全体会议的管辖权,强化了合议制作为最终审判规则的地位。
4. 实践应用与司法理解
在巴西联邦最高法院 (STF) 和 高等法院 (STJ) 的既定判例中,合议原则的解释方式是与报告法官的调查和裁决权和谐共存的。目前的共识是:“只要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内部上诉(Agravo Interno)将裁决提交合议机构审议,报告法官作出的单方面裁决并不违反合议原则”(AgR no HC 234.567/SP,报告法官 Gilmar Mendes)。
内部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021条)是恢复合议制的程序工具。如果报告法官单独作出裁决,当事人有权要求合议机构进行审查。在高等劳动法院 (TST),该原则同样严格,第435号判例明确了报告法官的权限,并始终保留了合议庭的监督权。
近期(2023-2024年)的裁决强调,人工智能和虚拟法庭的使用必须尊重合议制的本质,确保当事人的口头辩论权,并在申请时提供现场审判的机会,否则将因剥夺辩护权而导致无效。
5. 相关原则与学理分歧
合议原则与以下原则直接相关:
- 诉讼效率与经济原则:两者常被视为对立,因为单方面裁决速度更快,而合议裁决更具反思性和严谨性。
- 司法统一原则:合议庭的裁决代表了法院的统一意志。
主要的学理分歧在于“合议制危机”。Marinoni和Mitidiero等学者警告称,单方面裁决可能成为常态,使法院沦为孤立办公室的简单加总。另一派观点则认为,现代合议制不要求物理存在,只要确保透明度和及时提出异议的可能性,虚拟全体会议也是合法的。
6. 当代意义与实践影响
合议原则的当代意义在于对稳定、完整和连贯判例的需求(《民事诉讼法》第926条)。在巴西式的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体系中,判例的权威性正是源于裁决的集体力量。报告法官的孤立意见不具备全体会议判决所拥有的对世效力(erga omnes)或约束力。
在当前背景下,其实践影响在于遏制在具有重大社会和政治影响的主题上作出的单方面临时禁令。最高法院近期的规章修改(第58/2022号规章修正案)开始要求将临时禁令立即提交合议庭确认,重申了在宪法审查问题上集体审议对法官个人意志的优越性。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LIV款;第93条第IX和XV款。
- 巴西。2015年3月16日第13.105号法律。民事诉讼法。第926、932和1.021条。
- 联邦最高法院。第234.567号人身保护令内部上诉。报告法官:Gilmar Mendes。司法判例简报。
- 高等法院。第568号判例:“高等法院的报告法官在主题存在主流观点时,可以准予或驳回上诉。”
- 高等劳动法院。第435号判例。单方面管辖权与内部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