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国家社会保障局(INSS)发放的病假救济金或工伤病假救济金的工人,在因病假或享受福利而无法开展工作期间,不能被公司解雇。根据劳动法,在国家社会保障局批准康复后,享受工伤病假救济金的参保人员将继续享有12个月的就业稳定性。然而,普通病假救济金的领取者则没有此项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重返工作岗位后可能会被公司解雇。
普通病假救济金由社会保障局支付给因非工伤病或事故而连续15天以上无法从事工作活动的工人。前15天的缺勤由公司支付。从第16天开始,国家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
除了有正式工作合同的工人,个体经营者、雇主、家庭佣工、自由参保者和特殊参保者也有权享受病假救济金。为此,参保人员至少需要向社会保障局缴纳12个月的保费。在患有严重心脏病、癌症和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此项等待期将不予考虑。
工伤病假救济金是授予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无法工作的参保工人的。与普通病假救济金不同,工伤福利在授予时不需要等待期(最低缴费时间)。国家社会保障局将工作地点内或往返于工作与家之间的事故视为工伤。
工伤事故必须在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工伤事故申报”(CAT)表格由公司申报给国家社会保障局。如果公司拒绝申报,则可由受伤者本人、其家属或工会进行申报。(GOB/JEF)
来源:http://www.inss.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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