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份题为“证人信函”的上诉由三名法官审理:Luis Soares de Mello、Euvaldo Chaib 和 Salles Abreu。该上诉的审理于上午 10 点 40 分左右在法院刑事第四庭开始,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
Podval 在陈述中表示,他的客户的法律权利被剥夺了,而且在犯罪发生时法律规定的不给予重审的权利,这似乎是不正当的。
对于检察官 Sandra Jardim 来说,即使在法律生效时,不予重审的权利也是不恰当的。据她称,不予重审的权利源于人们预期寿命很短的时代,因此对判处 2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会进行复审。目前,这将被视为“违宪,是一种恩惠”。
本案的报告员、法官 Luis Soares de Mello 在其发言中表示,根据法学家的观点,上诉应与宣判时有效的法律相关,而非犯罪发生时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无权依据案件发生时的法律进行审判”。他还表示,不进行重审并不与被告的广泛辩护相冲突。(G1, 2010年9月21日 11:57)
i. 证人信函 - 在刑事案件中,适用于拒绝上诉的裁定,或者尽管允许上诉但阻碍其发送和上诉至上级法院的裁定的补救措施。必须在上诉被拒绝的裁定后的 48 小时内向书记员申请。请参阅《刑事诉讼法》第 639 条及以下条款。 <direitonet.com.br>
ii. 证人信函 - 在刑事诉讼法中,这是一种司法手段,其目的是在被拒绝的上诉或相应的上诉被阻碍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时,使其有效。 <saberjuridico.com.br>



